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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制与刑罚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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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书作者: 萧枫
  • 出  版  社:
  • 版权提供: 北京九州文心科技有限公司
  • 所在分类: 图书 > 文学传记 > 文学史
  • 上传时间: 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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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作者简介编辑推荐精彩书摘目录
  鲁讯先生曾说过: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拥有五千年历史的中国历史可谓博大精深,流光溢彩,每个中华儿女无不为拥有这份丰厚而珍贵的历史遗产感到无比自豪。中华历史是我们民族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一代又一代人的智慧结晶,是我们灵魂的生发与归依,是我们内在生命的本源。它滋养了我们的心灵,激发着我们的创造力,并孕育着我们民族的未来。传承中华历史即是在延续我们民族的灵魂。在21世纪的今天,新一代的中国人更需要从中国悠久的历史中汲取营养,提高人文素质,树立文化自信。
辽海出版社的一位主编,主要作品有《案件与刑律的历史》、《中国历史纵横谈》等
我们在参考了大量权威性历史著作的基础上,将中国悠久历史沉淀下来的丰富的图文资料融为一体,直观的介绍历史发展进程,全书以丰富的珍贵图片,配以深沉的文字叙述,全方位介绍了中华文明的历史,内容涵盖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外交、科技、法律、宗教、艺术等领域,具有很强的系统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不仅是广大读者学习中国历史知识的最佳读物,也是各级图书馆珍藏的最佳版本。
第一典制历史   一、行政区划制度   邑   先秦民众聚居地,包括城市或村镇及其附属田地。商代甲骨文即有“作邑”的记载,并称都城为“大邑商”,还卜问其年成收歉;《尚书·盘庚》亦称所迁都城为“新邑”。说明邑可指最大的城市首都并包括其附近农田。同时,甲骨文又有“土方征于我东鄙,沶二邑”,以及“廿邑”“卅邑”等语,则应是指边区的小居民点。这种情况在西周同样存在,文王“作邑于丰”。周公“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均指兴建都城;而康王封宜侯赐“邑卅又五”,厉王赐鬲从田“十又三邑”,则是指地方上的小居民点。沿袭到春秋时,便有“十室之邑”“百室之邑”“千室之邑”等说法,表明聚居地规模大小可以相差悬殊。所以,有的诸侯赏赐大臣一次能多到“二百又九十又九邑”。有的国,卿可以享有百邑,大夫享有九十邑;而另一些国,诸侯赏赐卿六邑;晋国的邑甚至拥有百乘兵力,其规模相当一位大臣的全部采地。进入战国,“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殖,城邑也迅速扩大增多。较大的都邑常有版筑城垣环绕,传说王都方九里,诸侯国都方五里或三里不等,国内其他城邑则相应缩减规模。所谓“邑无百雉之城”,是说国都之外的城市最大的也不过城周三百丈而已,这当是春秋以前的情况。汉以后,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日邑,各级封爵的封国亦往往称之为“封邑”或“国邑”。   畿服   周代人将王都以外的地区,按其与王朝的关系以及离王都的远近划分为几个大区域的一种制度。   周代称王朝职官为内服,诸侯等为外服。服即服事于王之意。王朝直辖地区称邦畿,也称甸服。外服之地又可按照各邦国、部落同王朝关系的亲疏以及所负担职贡的轻重,分为不同的服。但是古书中所记的畿服之制多数是经过理想化的,它们常将王都以外的地区规整地划分成围绕王都的等距离地带,如按照《尚书·禹贡》假托于夏代的五服说,则中央方千里为甸服,其他四服各面都是五百里,一服围绕一服。这跟实际情况显然不能符合。   各种古书所记的畿服制度,彼此有不少出人,其不同之处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   服数有五服、三服、六服、九服等说。①五服说。西周中期人祭公谋父提到名为甸、侯、宾、要、荒的五服制。“甸”即“田”,意为替王室耕田者。“侯”初当指斥候,即以武力保卫王室者。“宾”义为宾从,指归服王室者,或指王以宾礼待之者。“要”义为约束,指少数族接受约束者。“荒”义为荒远,指少数族居远荒者。较晚的有《禹贡》所说甸、侯、绥、要、荒的五服制,除改宾服为绥服外,其他四服之名与前者相同。“绥”义为安,指安服王室政教。②三服说。《逸周书·王会》所记,为比、要、荒三服。“比”义为亲附。《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诸臣议帝号之辞日“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似亦为三服说,但各服之划分方法与《王会》有异。③六服说。《周礼·秋官·大行人》所记,九州内为邦畿及侯、甸、男、采、卫、要六服,九州之外为蕃(藩)国,实为一畿七服。“男”义为任(“男”、“任”古通),指任王事。“采”义为事,指为王服事。“卫”义为保卫,指为王捍卫。④九服或九畿说。《逸周书·职方》所记,中为王圻,外为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服。《周礼·职方氏》中畿服的名称与《逸周书·职方》同,但王圻作王畿。此说实为一畿九服。《周礼·夏官·大司马》所记,中为国畿,外为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蕃(藩)九畿,实为十畿。此说九畿之名与九服同,只是将“服”变称为“畿”。九服、九畿等说把作为族名的蛮、夷,与王朝同少数族地区的镇、藩等政治关系并提,显然是为了凑足九服、九畿之数。   里数各种畿服说中,有每服无里数与有里数之别。祭公谋父未说到各服里数。《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记诸臣之议,也未提及侯服、夷服的里数。其他各种畿服说皆谓每服各面五百里,有谓每服千里者,是兼数两面。中央邦畿千里,也是王都外两面各五百里。只有《大行人》所说九州外之蕃国无里数。由于各说所说服数不同,总里数也不相同。在无里数与有里数两种畿服说中,前者较为符合历史事实。   各服所负担职贡的规定祭公谋父说,甸服供给王每日的祭物,侯服供给每月祭祖之物,宾服供给四时祭祖之物,要服每岁上贡一次,荒服一代人朝见一次。《禹贡》在讲五服时仅记甸服纳谷物赋税。《大行人》谓侯、甸、男、采、卫、要六服和蕃国,分别于一、二、三、四、五、六年和一世中,朝见一次王,六服分别贡祀物、嫔物(嫔妇之物,指丝集之类)、器物、服物、材物、货物,蕃国以所宝贵之物为礼。其他各说对各服职贡无具体说明。   九州制
第一典制历史   一、行政区划制度   邑   畿服   九州制   五服制   内服与外服   秦郡县制   分封制   推恩令   典农校尉   遥领与虚封   双头州郡   都督区与行台区   六镇   道   府   节度使   藩镇   路制   行省制度   司   九边   二、税役制度   力役   地税   军赋   加耗   概量   勒折   三、制度改革   敬德保民   文化一统   隋唐治策   宋典更张   第二刑律历史   一、历代律令   先秦刑律   《法经》   秦律   汉律   《曹魏律》   《晋律》   《北魏律》   《北齐律》   《开皇律》   《唐律疏议》   《宋刑统》   《大明律》   《大清律例》   谋反   谋大逆   谋叛   恶逆   不道   大不敬   不孝   不睦   不义   内乱   律   令   敕   五刑   “三赦”   “诛心”   自出   十恶不赦   株连   卖身为奴   无讼和息讼   勘验   刑讯逼供   隶臣妾   司寇   刑徒、复作   候   下吏   二、历代刑法   宫刑   大辟   笞刑   杖刑   徒刑   流刑   死刑   刺配   充军   发遣   枭首   戮尸   凌迟   车裂   斩首   腰斩   剖腹   箭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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